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的基础支撑。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
把握总体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党的领导、多方共治、市场导向、依法治理等四个原则,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抓实重点任务。在健全领导责任体系方面,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开展目标评价考核,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健全企业责任体系方面,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在健全全民行动体系方面,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在健全监管体系方面,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司法保障,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在健全市场体系方面,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在健全信用体系方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在健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方面,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标准,加强财税支持,完善金融扶持。
强化组织领导。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涉及面广、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指导意见》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生态环境部牵头推进相关具体工作,将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杨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