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筑防线”。开展人民调解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弥补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短板,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土地房屋征收、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全年共调处矛盾纠纷案件122宗,调解成功122宗,其中通过专职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案件36宗,调解成功36宗,调解成功率为100%。
法律服务“解难题”。依托人民调解购买服务,配备高素质人民调解服务,在镇村开设法律服务咨询点,搭配一村一法律顾问,让专业人员参与到信访案件陪访和法律、政策咨询中。协调建成了1个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了村(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截至目前,各站(室)通过电话、微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已达100人次,引导法律援助10余人次,参与调解122宗,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30余条。
业务水平“节节高”。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镇村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和矛盾纠纷调处技能,拓宽调解工作思路,互通调解技巧。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加强农村法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有效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截至目前,召开人民调解员培训会3次,培训时长20余小时,培训人数80余人次。(徐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