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歇职管理”逐渐成为加强村组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也对“歇职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新形势下的“歇职管理”必须坚持体系化推进,聚焦歇职对象、标准、流程、做法、后扶五大要素,构建起歇职、教育、复职、退出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才能更有效的倒逼“后进村官”转作风、提效能、有作为。
划定“歇职”范围,明确具体对象。针对问题主体,按照全线覆盖、全面整顿、全员管理的思路,推进基层治理向最底层延伸,重点将村党组织(副)书记、主任、文书、妇女主任、村民小组长五大类群体纳入歇职监管范围,让作风建设的“阳光”照进监管的“弱视区”。
界定“歇职”情形,明确具体标准。按照全角度、全方位治理思路,可通过在基层推广试点及民政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域内实际确定重大事项不报告、不按民主决策程序办事、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村务和组务、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歇职”情形,确保村组干部歇得“服气”。
规定“歇职”程序,明确具体流程。严格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实施、流程清晰、确保公正”的原则。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歇职”的,分别对应由上级党组织研究或主持召开村党员大会表决、村民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票决、村民小组会议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票决,进一步规范处理程序。
设定“歇职”影响,明确具体做法。村组干部“歇职”的暂停工作1至5个月,期间不领取月固定基本报酬、绩效奖励和其它补助,并不得参与村“两委”的议事决策,不得代表村委会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属党员干部“歇职”的,如涉嫌违反党纪,将同时受到纪律处分。
拟定“歇职”后文,明确具体后扶。对“歇职”村组干部分别由村党组织书记和包村领导实行“1+1”结对帮带,确保村组干部“歇”出新状态、新动能。“歇职”期满后经镇村党组织调查、测评,民主评议满意率80%以上的,恢复原本职务。对存在问题认识不清、整改仍无起色的干部,延长“歇职”期限或按有关规定启动罢免程序,予以免职。(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