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用“十个明确”系统概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其中包括——“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我党长期执政过程中有些领导人的执政素质参差不齐,执政效果不尽人意,有些领导执政、治理一方就凭人情、拍脑壳、拍大腿式的“豌豆政策”,在老百姓心目中留下极坏的影响,甚至影响到我党的形象,这种仅凭脑壳热个人表态式的执政方式,势必会尽早淘汰,让执政之人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营造清正廉洁执政之气。
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培养,提高党员干部执政能力和水平,深化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高效、社会有效治理为主线,把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一体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吴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