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交通部门认真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47号公告和《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保供货运司机管控工作的通知》(呼防指通〔2022〕86号)要求,按照“非必要不离呼,非必要不流动”的原则,对非必要进出呼和浩特市车辆进行劝返,并采取措施全力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运送畅通。
增设核酸采样点位。主城区具有货车通行通道的公路查验点,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设置核酸采样点,截至目前已设置7处核酸采样点。其他公路查验点,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货车流量、现场查验等情况适时研判设置。
对于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呼司乘人员(行程信息带*号扫码无异常人员除外),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6号公告。
对于低风险地区的来(返)呼司乘人员(包括行程信息带*号扫码无异常人员),已持有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履行规定查验程序后,可进入呼和浩特市有序流动。
对于低风险地区的来(返)呼司乘人员(包括行程信息带*号扫码无异常人员),仅持有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在就近的核酸采样点进行48小时内第2次核酸采样,履行规定查验程序、签订承诺书后,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货物承接方对其实施闭环管控、点对点运输,待司乘人员持有48小时内第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可在市域内有序流动。
对于低风险地区的来(返)呼司乘人员(包括行程信息带*号扫码无异常人员),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原则上进行劝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