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以来,执法人员的检查行动从未间断。24日晚,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在中山路商圈周边对无证网约车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还真不少。
网约车无证运营
平台管理混乱
当日,检查行动开始后,很快就有一辆无证网约车进入了执法人员的视线。在进行了相关登记后,执法人员向这位无证运营的司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过两分钟,又一辆无证网约车进入了执法人员的视线。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段毓强说:“按照规定,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和网约车营运证,否则都属于非法营运。网约车服务平台有对驾驶员这两项证件的准入审核义务,很显然网约车服务平台并没有按照规定执行。”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不仅滴滴公司存在这样的情况,其他网约车平台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有的驾驶员不愿意配合检查,有的驾驶员发现执法人员后选择直接逃跑。
段毓强介绍,5月24日傍晚至5月25日下午,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共派遣执法队员9人(次),执法车辆2台(次),在车站西街、呼运公司西侧、红旗街建设银行西侧的街巷内集中整治出租汽车非法经营行为,查处无证网约车2辆,排查中查扣“黑车”3台。
“滴滴”收罚单2万元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举办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百日整治行动”新闻通气会上公布的一批典型案例中发现,其中有两起网约车无证运营案件的网约车所属服务公司收到了总价2万元的罚单。
5月16日12时10分,在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靠近秋实·璟峯汇西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机动执法二中队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庞某驾车拉载一名乘客从秋实·景峯汇西门到六中初中部德盛园,车上乘客是通过手机滴滴出行软件招车,驾驶员庞某根据滴滴出行平台指派运载乘客,当场未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运费是通过手机滴滴出行软件支付的,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5月12日8时34分,当事人王某驾车营运,从永泰城南区到摩尔城收费15元,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记者了解到,这两项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法律,有关部门分别决定给予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各1万元的行政处罚。
段毓强说:“我们之所以会整治没有手续的黑网约车,是出于对乘客安全的考虑,因为这类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是否有保险、如何理赔都会成为问题。对于这样的黑网约车,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同时也提醒大家,如坐车时遇到“黑车”,请拨打12345举报。”(记者 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