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5部委重新修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后,我区成为全国首个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公开委托保险公司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省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中按照1%—2%的比例提取,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2021年,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政府的部署,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紫金保险公司为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负责救助基金的运行管理工作,实现“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大幅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济困的社会作用。紫金保险公司已在全区12个盟市建立了工作机构,专人专职负责救助基金的管理;设立了24小时全区咨询服务热线96555和0471—3601199,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救助基金;同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同医院建立了受伤群众抢救绿色通道;建立了基金申请信息系统,规范网上申请和审核流程,确保能够及时受理受伤群众垫付申请。5个月来,紫金保险公司救助基金垫付金额突破1000万元,受益人次近300人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民生保障基金,新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不得用于担保、出借、投资或其他用途。同时,主管部门每年将向社会公告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追偿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公安交管部门发现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三类案件(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将及时告知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向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基金;交管部门对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交通事故,3个工作日内向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服务网点或路救专员出具《垫付通知书》;向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供赔偿义务人相关信息(包括肇事驾驶人信息、肇事车辆信息等),协助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在有条件的交管办公场所,为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供办公场地或工位,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办理救助基金提供便利。
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绿色通道。一是加强警医联动,会同公安部门健全完善“122”“120”联动机制,加大救护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力度,畅通救援救治绿色通道,缩短院前医疗急救反应时间,不断提升救援救治效率。二是严格落实院前院内急救衔接工作规范。针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情况的不同,按照临床治疗规范积极开展院前急救和转运工作,并与院内急诊进行有效沟通衔接,确保院前院内信息通畅。探索完善“空地一体化”救援救治模式,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在医疗救护领域的作用,健全完善空中救援与地面救援互补的立体化救援救治体系。三是建立跨区域医疗救治协助机制。交通事故出现危重伤员,当地救治能力不足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协作机构)提出需求,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协调上级医疗机构或高水平医院,异地转诊治疗,并确保救治工作的及时性和延续性。情况危急或不宜转诊的,应该协调外援专家进行会诊救治,或依托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组织专家会诊、实施远程医疗救治。四是实行“先救治、后付费”。道路交通事故急重受伤人员不受挂号、押金、办理入院手续条件所限,医疗机构立即全力以赴开展抢救。对于符合基金救助条件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指定专门科室、具体人员负责与本辖区内救助基金受理网点工作人员、路救专员建立联系,具体负责办理救助基金垫付所需材料,或者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确保不因费用问题耽误抢救工作。
同日,我区举行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托管理启动仪式。
(记者 宋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