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17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我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据介绍,《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有六项: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及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建立厅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住建厅、应急管理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气象局、消防救援总队等9个部门组成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并统一集中办公。
自治区燃气专班办公室紧盯“排查、隐患、整治”三个环节,结合摸底排查情况,制定了以旗县区为“单位”,以企业为“单元”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隐患治理台账》。在各盟市燃气专班初核的基础上,自治区燃气专班办公室严格审核各地上报的排查台账,倒逼盟市开展补充排查工作,推动摸底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截至目前,已对全区336家城镇燃气企业、20848个各类场站设施、1318辆燃气运输车辆、2.1万公里燃气管网,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隐患问题12345处,已整改7617处,整改率61.7%。已对496.77万户燃气用户开展排查,已完成排查494.38万户,发现隐患问题57874处,已整改40786处,整改率70.47%;开展执法督察1822次,责令停业整顿企业3家。
(记者 刘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