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我市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措施。截至今年5月,我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7253户、139959人,累计支出资金30562.622万元。保障特困人员5882户、5894人,总支出供养金2868.74万元。
据了解,今年我市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城乡和区域统筹、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间低保标准差距”,综合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济增长幅度、财政保障能力及自治区指导意见,参照城乡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790元/月提高到841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575元/月提高到621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8976元/年提高到9688元/年;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1144元/月提高到1265元/月。截至目前,提标补发工作已全部完成,共补发救助资金3949.71万元。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工作,我市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效能,不断加强临时救助力度,强化急难救助的功能,对遭受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给予急难型救助,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救助金额原则上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给予不低于当地当年月城镇低保标准的3倍。最高不超过保障标准的12倍给予救助。对遭受重大生活困难的,具体救助金额也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也可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采取发放衣物、食品和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实物救助。截至5月,临时救助138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33.77万元。(记者 杨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