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了解到,我区将用务实举措推动产业帮扶助力乡村振兴。
制定完善衔接政策措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衔接的政策措施》,重点从发展规划、政策支持、机制建立、保障措施等方面出台符合实际、因地制宜的政策措施,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稳定。过渡期内延续每年向脱贫地区下拨100亿元农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将依照脱贫地区“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立足农牧业资源、绿色生态资源等优势,围绕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全产业链开发等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加大特色产业项目扶持力度,提高农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全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55%,并保持每年递增,不断夯实脱贫地区产业基础。
完善联农带农联结机制。持续做好龙头企业培育,将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乡村振兴综合评价体系。深化“龙头企业+合作社+脱贫农牧户”发展模式,支持脱贫旗县建设农资联盟、帮扶车间和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通过订单生产、土地流转、生产托管等方式持续带动脱贫农牧户稳定增收。
引导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以脱贫旗县和15个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为重点,积极推进“富民贷”和“乡村振兴助农贷”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积极开展农村牧区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活体牲畜质押贷款业务,持续加大对农牧业和农牧民的有效信贷投入。
开展农畜产品产销对接。2021年脱贫地区帮扶产品实现销售77.85亿元。今年,将积极引导自治区各高校、医院、国企等单位采购扶贫产品。组织供销合作系统内商贸企业、农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加大对脱贫地区农畜产品收购销售力度。依托北京消费帮扶双创中心销售平台,进一步拓宽帮扶地区农畜产品域外销售渠道,提高帮扶地区农畜产品销售额。
(记者 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