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的领导,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领导科学立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坚持准确把握,顺应时代发展,坚持明确权责,扬善抑恶,保障公民权益国家利益。健全立法工作制度,创新立法工作方式,科学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依法治国。
保证严格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标准执法制度,强化监督约束,落实真干实干,领导执法人员积极热情服务,秉公严格执法。
支持公正司法。党领导司法人员,依法依规公正开展司法活动。坚持审判过程平等正当,坚持审判结果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助推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带头全民守法。党的领导干部积极实践,依法履职,将法治意识融入工作、学习、生活,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的示范作用,引领全民普法、学法、知法、守法。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夯实法治基础,牢筑法治根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