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小编从“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年龄段的持证残疾人有36.8万人,已就业残疾人19万人,就业率51.6%。2022年,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3195人,农村牧区残疾人新增就业5095人。
9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三年实现全区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2.4万人的目标。保障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3万人次。《实施方案》提出十项行动和六项保障措施。
其中,十项行动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和残联联合转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安排残疾人未达到比例的,编制在50人(含)以上的自治区级、盟市级机关和编制在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按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情况进行公示,同时,作为考核评价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纳入企业责任报告,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
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地每年将集中组织开展1—2次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选取一批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的,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
此外,为确保《实施方案》助残就业行动落地见效,《实施方案》还明确了组织、宣传、发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工信等22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刘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