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是内蒙古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为了继续扩大煤炭和新能源总量优势、组合优势,为国家提供更为稳定、更加安全、更加绿色的能源供给,内蒙古自治区加强政策支持,狠抓工作落实,围绕四个方面抓好能源保障供应。
推动煤炭增产增供。充分发挥煤炭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中的“压舱石”作用,全力推动停产煤矿复工复产、建设煤矿应产尽产、在产煤矿满产达产。据了解,目前全区在产煤矿产能达12.2亿吨,1-10月份全区煤炭产量9.7亿吨,占全国的1/4,同比增长13.6%;外调量5.8亿吨,煤炭供应范围覆盖全国2/3以上省份,同比增长17%,产量和外运量均创历史新高。
严格落实中长期合同制度。全年承担国家下达的电煤中长期合同任务9.45亿吨,占全国任务总量的36%,居全国第一。在此基础上,又按照国家要求落实了10个省区、4540万吨应急保障煤源,东北三省600万吨冬季供热用煤任务,用实际行动彰显了国家重要能源基地的政治担当。
抓好电力保障供应。自治区电力装机规模约1.59亿千瓦,占全国的6.9%,居全国第一;在运的5条特高压、11条超高压电力外送通道的送电能力约7000万千瓦,居全国第一,送电范围覆盖华北、东北、华东、西北地区。今年1-10月份外送电量21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连续17年领跑全国,区内全年没有实施有序用电。
推进油气稳定供应。加大油气项目建设力度,汇能煤制气二期10.2亿立方米项目已投产,华星煤制气、伊泰煤制油、大唐克旗煤制气二期和北控煤制气等项目正有序推进。1-10月份,全区原油产量129万吨、同比增长33.9%,天然气产量25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4%,煤制油产量91万吨、同比增长9.2%,煤制气产量22.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8%,内蒙古已成为国家“西气东输”战略的重要支撑。(文/范珈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