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内蒙古资源节约集约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对过去一年以来全区在资源节约工作中取得的积极成效和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总结。
会议指出,内蒙古幅员辽阔、资源禀赋,是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肩负着能源、粮食保供的重要使命,推进资源节约工作不仅是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服务和保障全国发展大局的需要。
近年来,内蒙古密集出台系列政策,把节约资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从横向看,已建立起《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的指导意见》、2022年工作要点、投资负面清单以及能源、土地、矿产等重点领域的‘1+N’政策体系。从纵向看,部分盟市已印发落实自治区总体部署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内蒙古资源节约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
在节能工作方面,2022年自治区能源局全力推进煤电机组发电用煤节约工作,全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120万千瓦;煤电年发电量5019亿千瓦时,较2021年增长6.7%;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为310克/千瓦时,较2021年下降3克,相当于节约发电用煤约982万吨。
在节矿工作方面,截至2022年底,全区共有矿山3153家,大中型矿山980家,占比为31%。到2023年底,大中型矿山比例预期达31%,超过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期末平均水平。2022年,自然资源部评价内蒙古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管理工作处于全国前列。
在节地工作方面,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层层压紧压实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责任,细化“一地一策”台账提高处置效率,分类施策加大处置力度,督促指导落实处置任务。2022年内蒙古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已消化批而未供13.3178万亩,完成年度任务的130.57%;闲置土地处置7.75万亩,完成年度任务的242.18%。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更好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在县域节水工作方面,2022年17个旗县(市、区)通过水利厅验收,全区累计建成73个节水型社会达标旗县(市、区),建成率70.9%,其中黄河流域43个旗县中33个旗县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建成率达到78.6%,提前完成了国家《“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要求到2025年北方6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的目标。(富丽娟、实习生高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