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全媒·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张巧珍 通讯员 张玉明) “李某殴打他人案中询问笔录仅有一名民警签字、赵某某赌博案中扣押清单无当事人签字、任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中鉴定委托书缺少公章……”这是1月18日,兴安盟阿尔山市公安局法制监督员抽取各基层办案单位办理的案件“挑刺找茬”的一幕。
当日,阿尔山市公安局督察法制大队集中抽取206起案件,对基层所队在办理案件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是否适当等进行监督审核。“对于个别卷宗中出现的日期填写不完整,没有委托人签字,拘留回执无办案民警签字等情况,我们都将挑出来,要求办案单位及时整改。”督察法制大队教导员曹金慧告诉记者,为有效促进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真正做到对案件“把脉问诊”,最大限度确保案件经得起审查和考验,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法制监督员必须切实发挥公安执法“啄木鸟”的作用,做好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审核。
据统计,2023年以来,阿尔山市公安局法制监督员共审核各类案件684起,交流研讨疑难复杂案件36起,考评卷宗673本,开展执法监督检查52次,发放执法提示单18条,下达督办单7份,进一步助推案件办理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