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全媒·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郑慧英) 1月24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总工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税务局、工商业联合会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职工疗休养以一线职工、工会会员、技术工人为主,优先安排优秀技术工人、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疗休养期间的费用包括食宿费、交通费、活动费、保险费等,由活动组织单位承担。职工疗休养费用可根据季节合理安排,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具体疗休养费用由活动组织单位工会与接待疗休养机构根据淡季旺季变化、服务提供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意见》规定,职工疗休养活动以休养、疗养为主要内容,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和营养健康的饮食,为职工提供休息养生服务。要融入党性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形势政策宣讲等,要与职工健康管理、提升职工生活品质相结合。鼓励开展技术技能交流活动,通过自有资源和购买服务开展康复治疗、心理素质训练、健康讲座、文体活动、乡村体验等。要合理安排外出参观,以就地就近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和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组织实施疗休养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统筹合理安排时间,职工疗休养活动原则上每批次不少于5天(不含往返时间),其中,收费景区控制在2个以内,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3天,具体时间由职工所在单位、企业行政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合同等方式与本级工会协商确定。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按出勤对待。
企业是保障和落实职工疗休养权益的责任主体。各级工会要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将职工疗休养列入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集体福利项目,给予经费保障和工作支持;并积极推动将职工疗休养纳入集体协商,将参加疗休养的范围、人数、标准等内容写入集体合同,制定年度疗休养工作计划,分批组织实施。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组织职工疗休养制度,实现职工疗休养工作与企业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参照企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