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继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更新、完善。目前,新的《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已在市政府、市财政局等单位门户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布。
此次更新公布的《收费目录》内容包括部门、收费项目、执收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政策依据、资金管理方式、制定权限等内容,共30项(包含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5项);呼和浩特市政府性基金9项。
新《收费目录》的公布将极大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透明度,方便各执收单位和广大群众及时查阅,市财政还将以《收费目录》为依据,强化财政票据源头管控,对相关执收单位收费情况加强监管,确保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收费,切实巩固减费减负政策,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