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8月28日上午,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副处级干部李龙龙、经贸科科长宋娟、农牧科副科长张智娟,围绕“稳步推进改革 强化财政保障 助力乡村振兴”,做客呼和浩特市政府网和市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的《在线访谈》节目,与网友和广播听众朋友在线交流,加强财政与社会公众的直接沟通。
一、聚焦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024年以来,呼市财政局紧紧围绕财政支农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工作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原则,聚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保障工作,持续提高财政资金保障能力和水平。一是紧紧围绕“财服务政”,按照“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的原则,安排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3亿元,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平稳过渡。二是紧盯上级政策支持,提升资金保障水平。全市共争取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9亿元,推进衔接乡村振兴各项任务有序落实。三是准确把握国家东西部协作发展重大机遇,争取京蒙协作资金4257万元,结合北京和武川县两地发展优势,以就业扶贫为抓手,针对性开展就业培训,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乡村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探索出了一条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中国的科学路径。市财政局积极学习、准确理解、有效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推动财政工作深入融入本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是推进产业发展。2024年,紧紧围绕我市奶、肉、薯、粮等特色优势,全链条支持产业培育、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全市用于农村产业发展衔接资金5.32亿元。二是坚持组织引领。2024年,全市下达各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8340万元,积极引导村级集体以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断激发和增强农民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生动力。三是坚持以人为本。2024年,下达农村牧区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1953万元、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资金300万元、小型公益建设资金60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029万元,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布局,切实推动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完善补贴发放政策,切实做到惠民便民
2024年,市财政本着“以人为本、方便高效”原则,继续完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一卡通”财政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加快推行以社会保障卡替代普通银行卡发放惠民惠农补贴资金进程。有效解决了“卡出多行”“一人多卡”“人卡分离”等原因影响惠农惠牧补贴发放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问题。同时,市县(旗区)两级财政协调资金发放代理银行,免费为群众开通短信、微信告知功能,方便群众在第一时间获知资金到账信息,解决多次、多地来回跑银行查询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烦恼。今年5月份,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在门户网站公开《呼和浩特市2024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方便群众查阅知悉。截至2024年9月22日,全市通过“一卡通”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5.6亿元,覆盖全市89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发放312.76万人次,发放资金补贴种类共计8领域51类60项。
四、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024年以来,呼市财政局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助力我市粮食稳产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是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先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贸领域专项资金管理的函》,明确我市生产者补贴工作的政策依据。二是下达各项补贴资金,包括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657万元、生产者补贴资金26852万元、粮食仓储维修改造资金309万元。主要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杂粮生产线和建设成品储备库扩建等方面,夯实我市粮食产能提升基础。三是足额安排本级预算,涉粮专项资金从2023年的5000万元提高到7000万元,与自治区下达的粮食风险基金共同用于储备粮油利费补贴、价差轮换支出、历年粮食财务挂账等涉及储备粮油方面的粮食安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