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刘睿睿) 2月5日,记者了解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615号公告,呼和浩特市武川国储库粮油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五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被核准在其生产的“武川莜面”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至此,呼和浩特市获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达到24家。其中,“武川土豆”9家,“和林格尔亚麻籽油”2家,“呼和浩特羊绒”1家,“赛罕南瓜”1家,“土城子大蒜”1家,“托县茴香”1家,“托县辣椒”1家,“武川莜面”8家。
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作为地域特色产品重要标志,是地理标志产品的“身份证”,也是区域文化、形象的代表符号和传承载体,在传承传统文化、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明确,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将会放大品牌效应,增强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综合竞争力。此次新增8家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必将带来更多示范效应,推动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