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2月17日,记者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充分发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推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妥善化解金融矛盾纠纷,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牵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围绕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调解工作流程、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强化要素支持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具体包括:
在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方面:建立完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推动打造一站式解纷平台、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保密回避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在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方面:推行中立评估机制、拓展在线解纷机制、鼓励探索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在规范调解工作流程方面:明确调解案件范围、依法组织实施调解、严格调解时限;在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方面:落实委托调解、强化实质解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推进赋强公证或协议公证;在强化要素支持保障方面:构建联动协同机制、压实金融机构职责、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整合优化金融纠纷化解资源,推动建立健全专业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