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刘睿睿) 2月17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广大经营者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倡议,鼓励并支持商家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经营理念,共同推动全市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倡议书指出,秉承“承诺是责任、承诺是形象、承诺是口碑、承诺是鞭策”的理念,根据企业性质、经营规模、商业模式和经营条件,在企业官网、公众号、实体店显著位置等发布公开承诺书,并向消费者广泛宣传。公开承诺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公示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的范围(包括门店、品牌、商品品种等)、退货时限(最低不少于7天)、退货条件(遵循自愿、公平、友善原则)、退货流程,向消费者推送或宣传的承诺内容要尽量详尽,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公开承诺应自觉接受消费者和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
倡议书还明确,坚持“诚信经营”的原则,把诚信守诺贯穿到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从售后服务、投诉处理、门店管理等各个环节,履行诚信经营义务,信守无理由退货承诺;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改承诺的,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