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了解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新规,要求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自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存量预交金须于12月31日前完成清算退款,医疗机构需通过多渠道公示退款流程,对特殊原因未退资金建立台账备案管理。急诊、老年人等群体在自愿前提下可保留门诊预交金。
同步实施的改革包括:
住院预交金下调:6月30日起,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将按病种降至近三年个人自付平均水平,常见病种收费标准须公示。
结算效率提升: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结算,推行“床旁结算”“线上支付”等便民服务。
创新诊疗模式:在落实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基础上,探索结合信用体系的普惠型“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医保配套改革:推进按病种付费、带量采购降成本、加快医保移动支付,缩短基金结算周期。